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鞭打出来的文明也是文明

小城的开车礼让行人迅速成为城市文明的一道风景线,竟有好些个因要礼让,突然刹车而追尾的事情。 有人在那里赞颂。 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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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城的开车礼让行人迅速成为城市文明的一道风景线,竟有好些个因要礼让,突然刹车而追尾的事情。
有人在那里赞颂。
其实你我都心知肚明,这是交规罚单罚出来的文明。
说出来也没有啥不好意思的。
遇到没有礼让摄像头的路口,有些车还是管你行人过不过马路的横跑。
礼让的习惯还没有牢固的形成。
那才是文明素质的真正提高。

去过新加坡的都觉得这个城市国家虽小却极干净,文明素质也高。
其实它就是罚出来的文明典型。
它的严峻刑罚在世界上少有匹敌,连乱扔废弃物,在公共场所吸烟,不冲公共厕所也要被重罚好几千块钱,同时面临着要被起诉。
音乐大咖喜多郎因为留着长发(新加坡头发遮住耳朵是违法的),也被拒绝入境,被迫取消了已经准备多时的专场音乐会。

新加坡竟然在法律上保留了鞭打行刑这样的古老惩戒方式。
使用的是皮鞭,一鞭下去,皮肉绽开,疼痛难忍。打完一鞭后,医生便进行检查,一旦发现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鞭了,便停下来,过3个月再继续打。打鞭时,有各家报纸记者拍照,次日上报。
在新加坡,每年都有千余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,至少40种罪名是强制刑,必判鞭刑,不能减免。
至今适用鞭刑罪行的名单还在加长,其中既包括强奸、抢劫、贩毒等重罪,也包括较轻的罪行。如非法拥有武器(长刀、匕首等都算)、涂鸦(包括在墙上喷涂油漆或者屡次在墙上张贴小广告、海报)。

鞭刑不仅是一种刑罚,更是一种耻辱记录,类似中国古代在囚犯的脸上、额头上刺字。姑娘择偶,先得掀开男方衣服,验过有无鞭痕。倘有鞭痕,断无婚配的道理。
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后也可判处鞭刑。

有时就想我们是不是应该借鉴一下。

中国人不大讲究规则的随意性,在讲求文明的当今世界太令人瞩目。
自己家里随随便便也就算了,他还跑国外大庭广众之下抽烟,旁若无人的喧哗,宾馆大堂躺地下耍泼,国外公共场地大跳广场舞,见着野鸭打一只回来吃等等,你可以罗列许多。
仔细想想,这传统算是由来已久了,久到警察把他拷走,他还莫名其妙。

中国历史上有个法家学派,盛极一时,也成就了一个治理样式影响至今的朝代——秦,其中制定与强力执行规则,成为了秦朝强大的基础。
但秦的名声很坏,后人多称其为“暴秦”,这和法家学派的治理方式干连很大,硬来硬的搞。
法家的子孙作了官吏的,也多被人骂为“酷吏”,刑讯逼供是常事。
其实执行规则的,也毫无规则感。

有历史阅历的人会发现,中国人不讲究规则也是有原因的。有个词叫“法治”,从秦朝以来,它很明白的告诉你,法这个东西是用来干什么的。表面上看,它有治国的意思,其实内里的本质就是治人的;法是手段,治是目的。
治人的东西谁会喜欢呢?

“刑不上大夫”是最能体现“法治”实质的一条。
何止是“大夫”呢?历朝历代,“大夫”的上司与亲密部下,七大姑八大姨,狐朋狗党,乃至于老乡同窗,好多都不在“法治”之列,这样的规则,你让我们如何讲究得起来呢?
所以我们坚持不懈的吵吵多少年,倡导“法治”,反对“人治”,但老百姓还是不相信你能够改变“刑不上大夫”或“治人不治己”那一套,最终还是选择不搭理。尽管把“法治”改作“法制”,小心翼翼的把“以法治国”变成“依法治国”,老百姓还是觉得那是绕眼子、哄憨子的,脱不开把法作为手段的干系,实不足信。

奇妙得很,中国人不大讲究规则,却极为讲究习俗、礼数,习俗、礼数算不算规则呢?我说也算也不算。说算,是因为习俗、礼数确实有着一定的规定性,是很有讲究的,你做了中国人,就不能免俗,更不能失礼;说不算,习俗、礼数是对所有人都有效的,“习俗、礼数面前人人平等”,为尊、威权者你也不能免俗、失礼,违反了大众的口水能把你淹死。
而我们看到的太多的“规则”是你规定、执行,我得被管着,那是专治我的,而且是你治。
所以,历史上中国人不讲究规则是因为那规则目的就很坏,起点就不是保护老百姓的,只讲“治权”与效果,不讲民权、人权,连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这一实施的基点都做不到,你让我们怎么信服?
好的规则一定是保护所有人的正当利益的,是所有人都认可的共同契约,这个目的性应当很明确,而且能被老百姓深刻的感觉到;即便有异见,也是有反对权的。
规则的执行人和规则一样,一定是多数人都认可,并且被严格限定权限的。
就好象团队旅游男男女女、老老少少都听导游的,比听领导还顺当,因为我们知道,导游是来服务我们的;如果遇到黑心导游我们能够投诉,较真起来一定能砸烂他们的饭碗的。

中国人为什么不喜欢找律师,用打官司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?有人说是中国人法律意识淡漠,打官司嫌丑。
我们深究下去,为什么中国人法律意识淡漠,打官司嫌丑呢?就因为你那个法,老百姓没有深刻感觉到是在维护他的权益,一打官司就是你犯事了,要挨治了,那还不丢人?

不仅老百姓不信规则,过去的官吏又有几人真正懂法并且很信服呢?
古代最关键的治理角色是县官,他什么都管,税收、公检法以及民生大事,样样操心,俗称“父母官”。了解县官成长经历的人都知道,他们绝大多数都是经由科举考出来的书生,从考秀才开始,到中举任职,除了偶有的短期培训,几乎没有接触过法律条文,他们一是靠边干边学,跟着感觉走,摸着石子过河;再不然就完全依赖衙门里的师爷、小吏这些个老油子。
过去衙门的师爷貌似县官的仆役似的,其实权力很大。你做了县太爷就得坐堂啊,你总不能抱着律书边看边断,或是凡事都当堂或干脆退堂问师爷吧,所以法律条文往往就被不专业的县太爷凭感觉给“人情世故化”了。
比如,按律令一般杀人就得偿命吧,但有理杀人的、弱者杀人的,甚至糟糠之妻杀陈世美或二奶、三奶的,只要县太爷同情心被触动,不仅有免死罪的,更有当庭释放的。有那么大操作空间的规则,延续了几千年,搞得大家都不讲究了。你看看触犯法律条文的,不是悔罪服罪,而是赶紧找人,找准了就真能成事。
公检法的这毛病,现在也还是顽症。杀人犯放出来,成为黑道大佬,还得闹得纷纷扬扬才最终被杀头。

一讲古代法治,很多人就喜欢提著名的狄人杰与包拯,我告诉你,狄人杰就是渲染一介书生,如何无师自通成为一名优秀的警察局长或探长的,他恰好间接证明了其他大批的非狄人杰类的书呆子,判案、断案的荒谬性。包拯则更是说明了古代的法律是治不了王公权贵的,不但治不了,还能反过来把你拉下马。
黑脸包公算是个例外;但即便是包黑子也有个经典动作,每每惩治王公权贵要掀起风暴的时候,都要早早的把乌纱帽搁手上,意思是我已经准备好了被你拉下马,我心甘情愿。
黑脸包公都这样,何况他人乎?所以自古而来那么多管事的,仅有几个包黑子明摆着做榜样,也不奇怪。

最具黑色幽默感的是我们中国人发明了“潜规则”这个东西,你要当官得怎么怎么样,你要当明星得怎么怎么样,甚至你要成为国足大名单上的人,也得怎么怎么样。规则经执行的人放到水底下一“潜”,就成了最无规则、乃至于反规则的东西。
所以很多中国人不相信规则,但相信潜规则。
活生生的把规则给“潜”掉了,有意思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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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马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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